7月10日上午,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军、副科级审判员刘建红、市工商联联络科副科长张晓龙一行来到市福建商会调研。此次调研是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9]1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省法院、省工商联支持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和维权服务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
会上,谢军向大家传达了市法院、市工商联《关于做好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赣中法[2019]125号)文件精神,并就建立商会调解组织机构、拓宽调解纠纷范围、规范调解运行程序、提高宣传引导服务水平、畅通企业诉求移交途径、确定组织领导协作机制等相关问题开展调研。谢军指出: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使调解成为化解民营经济领城矛盾的重要渠道,将有利于完善商会职能,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健康发展。要广泛宣传多元化解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经济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商会要与市法院经济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经常联系和对接,及时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赣州市福建商会会长邓卫城在介绍福建商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建议后指出:这种纠纷化解机制非常好,如能在市工商联、市法院的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作用下,一些纠纷不用通过打官司就能得以解决,可省去纠纷双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更好的把精力和时间用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上,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调研活动持续了一个上午,参加调研活动的商会成员就有关问题与调研组一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就一些具体案例向调研组一行进行了深入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