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商会动态> 新闻资讯>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商会工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访问量:16735 发布时间: 2017-01-19 21:54:20 分类:新闻资讯 字号:

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商会工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a14] ,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于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3、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扩大会员覆盖面和优化会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会员队伍。将发展规模型企业与发展成长型小微企业相结合,通过吸收地方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入会,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比重。建立行之有效的会员管理制度,做到会员发展与管理并重,实行会员动态管理。建设会员数据库,推动会员管理信息化。

4、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工商联领导班子。工商联主席一般应由熟悉经济工作、符合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工商联主席在调整时,要征求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换届时新提名人选须先经上一级党委统战部门考察同意。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同时担任工商联副主席,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要列席同级党委全会,并参加同级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工商联(总商会)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享受相应政治待遇,参与职责分工,协助专职副主席抓好有关工作,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兼职副主席(副会长)轮值制度。

5、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觉悟高,熟悉经济工作,热爱工商联事业,有能力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选配到工商联。进一步优化工商联机关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重视对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工商联干部的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强工商联干部与党、政部门的交流。建立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合理核定工商联内设机构和机关人员编制。根据全国各地做法,全市工商联机关统一内设办公室、会员科、经济联络科。40万人口以上的工商联机关应有6-8个编制,40万人口以下的应有5-7个编制,具体数额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当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壮大和工商联职能任务的实际核定。新增的工商联机关行政编制,在县本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关于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规定。

7、切实为工商联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保障工商联工作正常运转的必需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编制部门批复的工商联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根据工商联履行职能和部门预算的需求,(合理)核定人员和公用经费,并将政治特别费、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商会建设、维护权益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每年不少于10%。40万人口以上的工商联每年核拨专项经费25-30万元,40万人口以下的每年核拨专项经费20-25万元。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并逐步实行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支持工商联建立商会和会员大数据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大力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发展

1、工商联所属商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工商联所属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 ,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承认工商联章程,接受工商联的指导、引导和服务,自发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的社会团体。坚持“三性”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工商联与商会的组织关系和工作联系,畅通工作渠道;坚持服务立会,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空间,增强服务实效;坚持企业家办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团结办会、民主办会;坚持改革创新,深入研究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下商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新思路新举措。

2、工商联所属商会发展的标准和任务。要按照政治引导扎实深入、自身建设规范有序、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的标准大力推进商会发展。力争在区域和行业上实现“三个覆盖”,即乡镇商会应建尽建、扩大覆盖,行业商会覆盖所有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异地和外埠商会覆盖对外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鼓励支持和引导行业商会协会等各类商会组织自愿加入工商联。经济类行业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归口由工商联主管。按照“七个一”要求(即有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一支执行力强的秘书处工作队伍、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一个良好的办公和交流场所、一个有效的学习宣传平台、一个特色的商会服务品牌和一本全面的商会工作台账),加强商会规范化建设。

3、加大赣州籍外埠商会建设力度。高度重视外埠商会亲商、聚才、招贤、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不断加大赣州籍外埠商会建设力度,力争3-5年内,全国70%以上的省都有赣州商会,总量达到50个以上。以各地赣州商会为基础,以全国各地商会会员和杰出乡贤、赣州籍企业家为服务对象,于2017年年底前创建全国赣州商会联合会。

4、建立商会奖励机制。市委市政府设立新建商会奖励基金,每新成立一个赣州外埠商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以党委、政府名义对商会开展评比、表彰、激励,对于“商会建设好、服务回归好”的商会授予年度优秀并给予5-10万元奖励,引导和鼓励商会服务“赣商回归”、“赣才回归”。

5、加强工商联的指导、引导和服务。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商会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工商联指导引导服务、商会自我管理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及时向商会通报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了解掌握商会的重大事项和活动情况,积极帮助商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审核商会章程,切实把好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关;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研究制定培训规划,根据商会需求规范培训内容,以商会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商会会长和秘书长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办会能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商会考评办法,按照商会建设标准不断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调研机制,认真总结各类商会的建设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商会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为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提供理论支撑。要注重分类指导,按照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要求,做好商会发展规划,支持工商联加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社区、市场等基层商会组织建设。

五、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加强非公有制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大战略任务。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着眼促进“两个健康”,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和健全机制为重点,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为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添新力量。要坚持把政治引领放在首位,注重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充分尊重、信任和关心,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统一,统筹考虑代表人士覆盖面和行业影响力。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既注重经济实力,更注重思想政治表现。

2、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以思想状况和政治表现、社会公益事业、企业经营、劳动保障、环境信用、企业信用、纳税信用、安全生产、个人守法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做到“一个入口,一套标准,凡进必评”,真正把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出来。

3、建立人才发现机制。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并将其纳入党和政府人才工作发展战略。把组织遴选与社会推荐相结合,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推荐优秀人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推荐行业领军人物。对经济实力较强、社会影响较大,但目前尚在工作范围之外的,要纳入视野、主动联系。把“同心”光彩活动、社会考察、学习培训等作为发现、考察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重要途径。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才库。注重从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一代剖业人才中发现、培养代表人士后备人选。实行动态管理。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纳入全市代表人士队伍培育统一规划,统筹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培养。实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万企培训”计划。力争用4年时间,对全市非公有制骨干企业主要出资人、重点中小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级商会组织负责人普遍轮训一遍。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素质、经营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注重创新培训模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的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要大力依靠社会办学力量。把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拟在各级工商联组织担任执委以上职务的都应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

5、规范安排使用工作。坚持党管人才、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建立由党委统战部牵头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安排使用机制,规范提名推荐和审批程序。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评选表彰的前置程序,凡未经过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能推荐使用和表彰。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的意见。异地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听取人选所在地党委统战部、工商联党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的意见。

6、充分重视“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一般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出生的家族企业传承人、新创业人士、大学生创业者和留学归国创业者等共同构成的群体。“新生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成长时代、知识结构、价值观念、经营理念较为相似,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要积极探讨合适方式,加强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和价值观教育,帮助他们传承老一代工商业者“听跟走”的优良传统,弘扬劳动创造和创业精神。

7、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已作安排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履职考核制度。把履职考核情况作为各方面人选继续推荐、提名的重要依据,建立切实可行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重要作用

1、明确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宣传、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分析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工商、税务、质监等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和业务协作关系。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协调和帮助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特别是辅导贫困地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上市建立和完善统计部门对涉及非公经济的信息通过工商联向非公经济人士通报的制度;支持工商联以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落实效果评估工作,为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直接参与促进政策完善和落实提供新的途径,为工商联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助手作用拓展新的渠道。

3、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人脉资源丰富的优势,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港澳台、海外社团和经济界人士,向他们宣传推介赣州,积极牵线搭桥,帮助引进更多的资金、项目和人才。注重发挥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各类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搭建招商引资平台,以商招商、以情招商。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工商联商会的联系与协作,大胆“走出去”,热情“请进来”,不断拓宽联络联谊的渠道。各级政府在出访、接待国(境)外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时,可根据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适当放宽对工商联领导组织非公经济人士出国出境开展经济考察的时限要求。

4、参与投融资体系建设。由市委市政府支持、市工商联和市金融办指导,国内有实力的赣州籍民营企业发起,市场化运作,组建赣州市民营资本投资公司,以“产融结合”为战略方向,用金融的思想做产业,围绕产业布局做金融,有效解决我市重大产业投资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5、优化政务服务。建立纪检、司法、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信息畅通机制和具体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方便、快捷的联系渠道,倾听非公经济人士的呼声,为非公经济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支持工商联设立商会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服务中心),列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市级5个、县级2-3个事业编制,工作经费按40万人口以上的县每年不少于15万元、40万人口以下的县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6、加强政策研究。支持工商联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编撰赣州市民营经济年度报告,推进与沿海发达地区类似城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7、完善政策法规。适时出台《赣州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条例》,政府出台实施细则,涉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单位分别出台保障机制的文件,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打造完备的政策法规环境。涉及非公经济的政策法规制定,要广泛征求工商联和非公经济人士意见建议。制定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8、大力宣传表彰。在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对非公经济和代表人士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如在赣南日报开设“民营经济周刊”、“工商联周刊”等)。每两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赣州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把“榜样赣州·民营经济年度人物评选”、“风云赣商”打造为市级宣传品牌。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报道要吸收工商联参加并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

七、加强和改进对工商联商会工作的领导

1、加强对工商联商会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商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2次汇报,专题研究工商联商会工作,解决重大问题,作出安排部署。党委定期召开召开非公经济运行分析会。把工商联商会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党委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要把中发[2010]16号文件及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政策作为各级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部门年度宣传计划。

2、加强对工商联商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商会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商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吸收工商联作为副组长单位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单位参加促进“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工商联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列席政府相关会议的制度。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夯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建立党政领导联系杰出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商会的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把联系情况列入相关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推进各级政府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不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覆盖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建设。统一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工作经费按40万人口以上的县每年不少于20万元、40万人口以下的县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